2006年6月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浙江潮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报警90多次的离婚纠纷庭外调处成功
本报记者 陈卓 通讯员 骆梅君

  义乌一起纠缠了3年、向“110”报警90多次的离婚案,终于通过法庭案外调处成功解决。经过总结相关案件、分析调查,义乌市委政法委认为,用庭外调处的方式来解决矛盾纠纷,多年来被实践证明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。
  2003年4月,阿美(化名)和阿强(化名)经法院判决离婚,婚生一子和阿美共同生活,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。但阿美认为自己享有的共有权份额太少,又向法院起诉。经过一审、二审,法院最终判决,房屋北面一楼第一间和北面二楼第一、二间的产权归阿美及儿子所有和居住,他们还对房屋附属的楼梯、水井享有使用权。
  2004年,经法院强制执行,阿强将阿美应得的房屋腾退了。但此后,阿美在居住中多次因通道问题和阿强及其家人发生争执,后来还引起了双方亲友的对峙,甚至大打出手。期间,光向“110”报警就有90多次。街道司法所、人民调解委员会、派出所及村治调委多次召集双方调解,都没有奏效。
  去年5月,阿美拿着诉状来到义乌市人民法院廿三里法庭,要求阿强及其家人排除妨碍,确保正常通行。
  考虑到阿美的诉讼证据尚不充分,而且即使她胜诉了,仍然不能避免双方不再产生冲突,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。从有利于双方的角度出发,廿三里法庭拟定了调解方案:劝导阿强出钱向阿美购回那3间房屋的所有权和楼梯、水井的使用权,再让阿美用这笔钱另行购买或租赁房屋解决居住问题。
  通过晓之以理,这一方案得到了双方的认可。但是,问题又来了——因为双方认可的购房价款差距比较大,调处一度陷入僵局。于是,半年中,法庭干警与阿美阿强以及他们的父母分头谈话了30多次,最后终于让双方形成了统一意见:购房价为12.5万元。
  在廿三里法庭干警的现场见证下,阿美从讼争房屋中搬出来,干警还协助她把婚前个人物品运到娘家,使阿美提前履行了腾房工作。同日下午,在法庭、街道司法所、派出所及村治调委的见证下,阿美和阿强现场签下了购房协议,阿强当场交付了购房款。这场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。